淄博公租房哪些家庭可以优先配租?

导语 在淄博,低保家庭、特困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员的,在公租房配租时可优先配租。

  在淄博,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家庭),可由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配租申请。

  对提出申请的保障家庭,住房保障单位按照“特殊群体优先保障”的原则进行分类排序,对于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通过综合计分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优先满足供应,再对其他保障家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确定选房顺序。

  优先配租家庭

  1. 属于低保家庭或特困人员家庭的(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2. 属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的;

  3. 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

  4. 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

  5. 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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