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工报销待遇

导语 淄博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很多,本文收集了职工医保在住院和门诊时,使用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

  1. 本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

  (2)二级医院500元;

  (3)三级医院700元。

  2. 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

  (1)一级医院150元;

  (2)二级医院250元;

  (3)三级医院350元。

  3. 在一个年度内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线。

  报销比例:

  1. 职工个人发生的纳入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

  (1)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A:一级医院:82%;

  B:二级医院:78%;

  C:三级医院:74%。

  (2)退休职工报销比例:

  A:一级医院:91%;

  B:二级医院:89%;

  C:三级医院:87%。

  2. 10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

  (1)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A:一级医院:90%;

  B:二级医院:85%;

  C:三级医院:80%。

  (2)退休职工报销比例:

  A:一级医院:95%;

  B:二级医院:92.5%;

  C:三级医院:90%。

  3. 50000—90000元(含90000元)部分:

  (1)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0%;

  (2)退休职工报销比例95%。

  4. 90000元以上至420000元(含420000元)部分:

  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政策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职工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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