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职工医保共济政策进行了哪些调整?

导语 本次职工医疗保险共济政策调整了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并在2014年会再次提高限额,退休人员额外提高。

  政策内容:将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3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 50 元、500 元、700 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别按照 60%、60%、50%比例支付。2024 年 1 月起,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提 高到 4000 元,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

  适用人群:适用对象为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咨询电话:0533-2188283

  有效期至2027-12-31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