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分

导语 经我县政府研究决定,划定全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整理如下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沂源县实际,划定全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北至人民路(包括人民路以北已建成居民小区),西至华源路,东至兴源路,南至沂河路。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除重点管理区外,沂源县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三、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视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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