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具有高等学历、技术职称等人才类落户须知

导语 人才历来受到重视和爱戴,各地为引进优秀人才也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措施,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淄博市具有高等学历、技术职称等人才类怎样落户。

  一、申请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毕业或取得证书三年内本人可申请落户区县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人才,本人申请落户我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不受毕业3年的限制。

  二、政策依据

  (一)《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二)《淄博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发〔2014〕13号和淄政办字〔2014〕87号文件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淄公通〔2014〕72号);

  (三)《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四)《淄博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限制规范全市常住户口管理的意见》(淄公发〔2010〕18号);

  (五)《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40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2013]15号);

  (六)《淄博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40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淄公通[2013]48号);

  (七)《关于印发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化通道规定(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3号);

  (八)《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便民利民十项措施的通知》(淄公通[2016]17号)。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大专以上毕业证或学位证、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人力资源市场同意落户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符合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范围的,应当当场办理;按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区)公安局审核批准的9个工作日,需要上报市公安局审核批准的12个工作日。

  提示:以现场受理审核材料为准,如需补充,请按审核要求提供。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