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社保补缴指南

导语 淄博市社保补缴单位或他人代办与个人办理的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淄博本市户籍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外地户籍只有非农业户口在本地已有工作的的条件下才能补缴社保。

补缴条件

  1、用人单位与职工对于劳动关系无异议且一次性补缴年限不足3年(35个月以内)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用人单位与职工对劳动关系有争议和一次性补缴3年以上(含)的,需提供有效法律文书,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上述两种情形,用人单位按照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各年度各项保险费的缴费比例补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补缴所需表格、材料,可从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hrss.zibo.gov.cn/)“社保费补缴流程及所需材料”中下载。

  3、计划内临时工以及合同制工人补缴。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补缴。

补缴材料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法律文书或劳动监察行政责令整改书和社保稽核意见书。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可证明“有过工作经历”的材料,如: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6)其他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包括有关获奖证书、企业集资凭证、入党入团志愿书及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补缴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缴费单位向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市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或各区办事处、各县(市)区保险处征缴科)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符合规定的,经审核不符合补缴规定的,将有关材料退回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通过备案的,通知单位到申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未通过的,及时将材料退回单位。

办理地点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热线:0533-12333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鲁

官方网站:https://hrss.zibo.gov.cn/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淄博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淄博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社保信息查询指南/参保单位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指南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