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调动和录(聘)用人员迁移户口业务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淄博调动和录(聘)用人员迁移户口业务办理需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材料。

  淄博调动和录(聘)用人员迁移户口业务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人才或社区集体户)。

  淄博户政业务办理便民措施:

  将原由分(县)局审批的市内区县间户口迁移(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除外)、申报1周岁以上公民出生登记、收养落户申请事项下放至派出所审核。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办理条件和法定形式要求的,由公安派出所即审即办、一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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