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项目剩余产权型房源申请报名公告

导语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淄博市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项目剩余产权型房源申请报名公告》。

  淄博市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项目剩余产权型房源申请报名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项目剩余产权型房源分配工作,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淄人才公寓建发〔2020〕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申请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淄博市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由淄博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4栋18层的高层住宅,其中:产权型房源共计338套,第一批285套房源已于2021年7月分配完毕,此次可分配的产权型房源共53套(含第一批选房后放弃6套)。

  (一)项目位置。项目位于淄博新区上海路以西,香港路以东,汇英路以北,联通路以南。

  (二)房源面积及户型结构。1#楼共41套,其中建筑面积50-60㎡左右的30套、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卫;建筑面积70㎡左右的7套,户型为一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90㎡左右的1套,户型为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110㎡左右的3套,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卫。2#楼共1套,建筑面积140㎡左右,户型为三室两厅两卫。3#楼共10套,建筑面积164㎡左右的3套、172㎡左右的7套,户型均为四室两厅两卫。5#楼共1套,建筑面积120㎡左右,户型为三室两厅两卫,具体信息见剩余可分配的产权型房源明细表(房屋建筑面积最终以不动产部门的登记面积为准)。

  (三)销售价格。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委托一家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位于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项目周边区域同等条件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均价(毛坯价)为11433元/㎡。根据“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出售价格……按评估均价的75%确定”的规定,确定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项目产权型房源按照各层次人才在各自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内部分销售均价(毛坯价)为8575元/㎡;超出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部分按评估均价(毛坯价)11433元/㎡执行。具体每套房源的销售价格,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综合楼层、朝向等因素调整后确定。

  (四)地下停车位、储藏室的销售。地下停车位由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自主选择;1#楼所有房源未配置地下储藏室,2、3、5#楼18层和1层部分房源未配置地下储藏室,其余楼层房源每户配置1个地下储藏室(不能满足每套房源配备一个地下储藏室的要求),由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随同房源一起选择。地下停车位和地下储藏室按照开发建设企业确定的市场价格销售。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我市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区划调整后)的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条件人才分配。

  此次分配的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分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取得全日制后续学历的,经认定后,可按照最后取得的最高学历申请人才公寓并对应相应的类别层级进行分配。

  (二)报名条件。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首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需在2019年11月21日-2021年10月12日期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地(张店区、高新区和经开区)无私有住房。

  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

  三、申请及分配程序

  (一)申请。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淄博市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1.《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承诺书)(附件2);

  4.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淄博市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3)。

  (三)复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同级组织、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各单位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人才类别,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四)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选房名单。

  (五)选房(时间另行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选房通知,根据综合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

  (六)签约(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30日内,持身份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四、申请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报名申请资料。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张店区人民西路17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含附件8淄博市创业创新谷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申请人员单位汇总表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申请报名材料。

  3、咨询电话:7926666/7927777(销售中心)、2766701(开发企业);2178137、2174252(政策解释)。

  五、相关说明

  1、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购买1套人才公寓房源。夫妻双方均符合市级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方作为申请人,购买人才公寓,另一方按照相应类别层级在综合评分排序中进行加分,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如以一方名义申请购买人才公寓且产权登记为单独所有的,在综合评分排序中不享受加分的,另一方可享受购房补贴;如一方已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未享受购房补贴且在工作地无住房,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2、人才类别层级高的申请人可自愿申请低于核定的应享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享受面积减少的部分不再退还差价;在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人才类别层级低的申请人按照排序结果可以申请高于核定的应享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

  3、所有入围申请人选房后仍有房源剩余的(含因申请人选房结束后30日内未签订购房合同腾退的房源)由下一序号备选申请人依次递补选房。纳入本次选房名单但因房源数量限制未能分配到房源的,可继续申请下一批人才公寓房源。

  4、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易的,由政府按购房人购房原价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满5年但不满10年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以应计收的房屋契税价格为准)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收益。

  5、选房时连续3次呼叫入围申请人顺序号及姓名未应答的,视同该申请人未到场,由下一序号申请人递补,同时,将该申请人列在当日上午(或下午)其余尚未选房的入围申请人之后选房。参加选房因个人原因未选择房源的、选房截止日仍未到场选房的(本人选房前书面提出申请的除外)、选房结束后30日内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请。

  6、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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