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山东理工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已公布,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15号)《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20〕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港澳台人员应聘按《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15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外籍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理工大学学校网站(https://www.sdut.edu.cn/)和其他媒体等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学校指定邮箱,详细信息咨询可直接联系相关学院招聘联系人。
邮件主题请标明“岗位名称+姓名”(岗位名称见附件1)。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岗位要求的职称条件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经单位盖章的成绩单);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以先参加考察面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待正式取得认证后,再进行公示、聘用(《承诺书》见附件2)。
中高级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会在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博士,可以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业测试或考察等方式进行。经批准,此次招聘中高级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采取课堂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同时需参加心理测试,采取线上测评方式,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待遇
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引进人才按学校引进人才有关政策落实待遇。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老师 韩老师
联系电话:0533-2783385
电子邮箱:rcbzp@sdut.edu.cn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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