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淄博市面向本土人才招录公务员条件

导语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淄博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度淄博市面向本土人才招录公务员条件

  (一)推荐人选范围

  现任职且任职3年以上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现从事且从事5年以上镇(街道)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优秀社区工作者,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可报考所在区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优秀社区工作者的相应职位。任职和工作时间可足年足月累计计算,累计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在推荐人选范围。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含我省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

  6.已满最低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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