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条件

导语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3.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4.企业股东、监事等;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6.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并退出的;

  7.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

  8.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之前年度因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致剩余社保补贴时间不足1年的;

  9.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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