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导语 淄博人社局为了解决广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今年继续开发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四、人员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两年,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间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服务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到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服务期间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开招考,允许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五、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月发放,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市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人事关系,并负责发放补贴、交纳社会保险。组织关系落在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