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沣水镇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40名

导语 淄博经开区沣水镇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40名,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2日报名。

  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经开管办字〔2022〕2号)文件规定,决定面向沣水镇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岗位设置

  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淄博经开区沣水镇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

  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聘用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2022年淄博经开区沣水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点:各村村委会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各村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后报各镇人社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2日。

  (二)民主评议

  各村居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并将《民主评议报告》报镇人社所。

  (三)审核公示

  根据申报材料和招聘条件,镇会同村居、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职责和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村居以报告的形式报送镇办,并将拟聘人员在其所在村居进行公示, 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选确定并公示后由各村居将《公示报告》报镇人社所。镇人社所将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说明及拟聘用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区人社局。

  (五)聘用管理

  1.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第三方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督促退出: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登记、自主创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进行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咨询电话: 沣水镇便民服务中心0533-2082896

  监督举报电话:0533-78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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