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3
导语 随着2023年春节的临近有关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很多,那么2023年淄博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一起看看吧!
一、淄博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3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1、临淄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告
全区禁放区域城区下列区域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辛化路—齐盛路—临淄大道—牛山路—淄江路—乙烯路—辛化路所围成的区域。
限放区域及限放时间限放区域为全区禁放区域之外的区域为限放区域限放时间为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五、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全县建成区为禁放区具体为东至开泰大道含城苑村北至田横路、扳倒井路含建设街、胜利街、和平街、民主街西至西外环路向南沿北支新河、芦湖路至南外环。禁放区内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及时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之外的为限放区域。限放时间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三、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特定禁放时段下列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中考、高考等国家组织的重点考试期间国家公祭日、烈士纪念日、哀悼日、国耻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3、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禁放区域为红莲湖大道以北禁放范围北至东陈路东至淄东铁路南至红莲湖大道西至唐华路。红莲湖大道以南禁放范围北至红莲湖大道东至涝淄河南至果里大道西至红莲湖景区西边界及鸿嘉星城西边界。
限放区域及时间在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五、农历正月十五共计四天可以燃放。其余时间和禁放区域一样禁止燃放。
4、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张店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办将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等区域进行巡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
环保举报电话:0533-2866174 (市生态环境张店分局)
违法销售举报电话:0533-2270801(区应急管理局)
违法燃放举报电话:110(张店公安分局)
5、高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淄博高新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高新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中心、高新区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镇、中心要加强监管,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居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电话为: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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