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手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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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手续说明

  

办事指南: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含县区级医院)、病例和三个月的相关单据,经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规定级别医院诊断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定级别医院证明身体康复,学校审查核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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