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淄博先创区中心学校义务教育段报名注意事项

导语 为切实做好淄博先创区中心学校202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意见。

  2025淄博先创区中心学校义务教育段报名注意事项

  1.先创区中心学校义务教育段招生政策以官方平台发布的政策为准,其他渠道获取的招生政策信息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2.按照学生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在先创区的现有房产(已交房入住)或居住证地址确定所在的学校片区。法定监护人不是学生父母的,应出具法院的判决书等认定材料;商铺、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工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作为学生划片入学依据;监护人名下无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的,房产证标注了共有人所占比例的,学生父母所占比例不小于51%,未标注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户主姓名为准。

  3.全家具有先创区户籍。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按学生父母户口、住址办理报名;户口簿与房产证住址不一致的,按房产证地址报名;先创区无房产的按照户口簿地址报名。

  4.具有先创区户籍,全家(父母、学生)在先创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处并与其长期同住的,可将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作为入学依据。否则按照无房统筹安排入学。

  5.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全过程,通过查验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取消分配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或不予安排处理。

  6.往年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今年入学的学生按照本意见重新参加报名。

  7.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对学生入学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政策。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于未经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9.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免疫屏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入学后将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对于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学生要按照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规定的补种原则进行补种。

  10.学生应该在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和入学,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和入学的,应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无故不按时报到和入学的,区内户籍学生按调剂安排处理,区外户籍学生视为放弃先创区入学资格。

  11.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以下四种情况的可7月15日前直接到先创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咨询报名。

  ①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8月1日实施)执行。

  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③消防救灾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执行。

  ④市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等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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