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申报职称评审条件

导语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度申报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

  和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http://hrss.zibo.gov.cn/col/col14237/index.html)查询。

  2.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2024年之前(包括2024年度)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具体年限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确定。“服务平台”将自动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继续教育学时需要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http://sdzb.yxlearning.com/)进行学习、考试(包括补学、补考)获得。

  3.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事业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5.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职称】获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入口、淄博评审最新消息、报送材料时间/地址/联系电话、职称政策服务平台、全年评审日历、证书查询系统、考试报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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