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导语 临淄公办小学及初中招生报名工作意见公布,报名方法、入口、材料等各项信息都整理在了文章中。

  2022年临淄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暂未发布。

  临淄区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全面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段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淄博市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提高群众满意度、维护教育公平的现实需要出发,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规范招生、廉洁招生、阳光招生。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我区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住宅、生源数量等因素均衡确定义务教育段学校的片区范围,各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按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和电脑派位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全面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优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化建设,采用“一网通办”招生平台,家长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力争实现家长报名“零跑腿”,优化招生工作流程,方便群众。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1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学生。

  四、招生办法

  (一)临淄户籍学生区属初中招生入学

  1.网上预报名时间:7月5日- 7月11日

  报名方式:登录“爱山东•爱淄博”手机APP,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要求:①网上填报信息须确保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一律取消划片资格,按调剂处理。②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可携带入学申报材料到毕业小学,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或线下报名。

  2.网上预报名信息审核:7月18日-7月31日,工作人员对网上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招生平台反馈信息至学生家长。

  3.录取报到:8月中下旬,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划定后,通过招生平台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相关初中学校报到。

  (二)临淄户籍学生区属小学招生入学

  1.网上预报名时间:7月10日- 7月17日

  报名方式:登录“爱山东•爱淄博”手机APP,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要求:①网上填报信息须确保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一律取消划片资格,按调剂处理。②网上报名期间各学校设立报名服务点,家长可就招生报名事宜在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日进行电话咨询或到学校现场咨询。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可携带入学申报材料到2020年划片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或线下报名。

  2.网上预报名信息审核:7月18日-7月31日,工作人员对网上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招生平台反馈信息至学生家长。

  3.录取报到:8月中下旬,各学校招生范围划定后,通过招生平台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到。

  4.延缓入学办理程序:预报名时,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到预报名学校领取“临淄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家长填写并出具相关材料,由预报名小学开学后两周内统一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报名条件:父母双方持有临淄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2.预报名时间及程序:与区属小学、初中相同,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预报名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我区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入学后待遇: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完义务教育后,按当年的临淄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段学校。

  (四)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业户子女入学

  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交工的小区)楼房竣工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子女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由开发商持楼房竣工验收材料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备案,家长从网上报名。未交工的房子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报名时间及程序与区属小学、初中相同。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我区教育资源情况划片安排入学。

  (五)镇(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由各镇(街道)中心校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按照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完成时间与城区学校一致。

  (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另见《临淄区2021年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七)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切实保障所有具备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1.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普通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临淄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面向全区招收临淄户籍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脑瘫、自闭症残疾儿童少年。非临淄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少年,需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就读政策要求。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区特教中心报名(具体招生事宜另见《临淄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招生简章》)。由临淄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鉴定评估(包括认知、语言、运动、心理、情绪、行为及生活适应能力等),并结合专业医疗机构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包括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康复机构康复等)。咨询电话:7189557。

  (八)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根据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学生报名入学时,各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各级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五、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说明

  (一)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

  各镇(街道)和学校要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区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生家长”一条线、“区教育和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学生”一条线的“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实施控辍保学台账书面报告制度,深入推进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和经批准的延缓入学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户口住房的说明

  1.学生户口在城区,可以按户口地址划片入学,集体户户口地址不作为划片入学的依据。

  2.临淄户籍学生,可按学生或监护人房产地址划片入学,划片入学的房产须为大产权住宅并交房。非住宅用房不作为学生划片入学依据。小产权房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3.学生及父母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的,学生及父母所占房产比例须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的第一个所有人名字为准。

  4.从2016年起始年级开始,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要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的相关政策;若房产或户口变更不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按转学调剂处理。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班额规定,从2017年开始,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

  2.从2017年开始,当学校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首批录取户口在学校片区内的;第二批录取非学校片区内户口,在学校片区内购房的。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房产证签发日期或户口迁入日期早者;(2)无房产证但是交房时间早者。

  3.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立功受奖(市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对于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子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通子女教育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4.因户口或住址发生迁移需转学,必须符合待转入学校招生片区的招生条件,可进行转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参照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办理;转学手续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学前一周,到转入学校咨询办理。

  自2017级开始,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解决大班额的有关规定,城区转入学校在学位富余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转学手续,学位已满时,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调剂安排入学。

  5.凡报名进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21年4月份以后在本区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

  6.未尽事宜,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研究后拿出初步意见,并报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实施。

  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成立组织机构。区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临淄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统一部署、要求,严格程序,认真组织,确保全区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及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政策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做到“四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招收学生;严禁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严禁接收服务区外、年龄不够等不符合招生规定条件的学生;严禁以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3.加强监督考核。区教育和体育局将组织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督导考核。对在招生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乱接乱收及其它扰乱招生秩序行为的,将根据具体情节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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